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餐饮服务;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;酒类经营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外卖递送服务)
店铺名称
安龙县安记小吃店
联系人
王安安
联系电话
15908595000
店铺地址
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晒纳组8号
入驻时间
2026-10-28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