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小吃服务,销售:预包装食品(含酒类),散装食品***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店铺名称
贵阳市经济开发区汉味卤品店
联系人
覃永林
联系电话
15908643850
店铺地址
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竹镇鑫中路(金苑小区)A4栋1层4号
入驻时间
2026-10-28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